律师支招 依法维权
那么,小杨的伤情到底该由谁负责?如果没人为此承担责任,他又如何讨到赔偿呢?
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王朝晖主任认为,如果靖天公路秦安县郭嘉过境段两边栽植的泡桐是郭嘉镇政府组织沿线村民栽植的,并且到现在尚未明确树权的话,树权应该归郭嘉镇政府所有。而秦安公路管理段则应负起管理失职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杨在找这些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
树死一年 缘何难砍
小杨的伤情到底该由谁负责,法律自有公断。
然而,更让人们担心的是这些枯树对过往司机及路人带来的安全隐患。因为,毕竟在靖天公路秦安县郭嘉、叶堡过境段两边尚有许多枯树。万一它们哪一天撑不住了轰然倒地,岂不会有更多像小杨一样的人要倒霉?
对此,秦安公路管理段、秦安县林业局、郭嘉镇政府说出了内中缘由。
秦安公路管理段的李段长告诉记者:靖天公路边郭嘉过境段两边的泡桐等行道树,都是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沿线村民于上世纪80年代栽植的。这几年,由于一些泡桐枯死,曾经发生过倒地砸断供电线路的事故,存在着安全隐患。为此,早在去年他们便督促这些乡镇政府向县林业局打报告砍伐。甚至于在今年这次伤人事故发生之前,他们还在汇报砍伐枯死行道树之事,但迟迟没有得到批准。因为,树木砍伐的审批权在林业部门,林业部门不批准,不颁发《采伐许可证》,他们公路部门也无权擅自砍伐。否则,便是违了法。
记者在郭嘉镇政府于2010年4月27日向县林业局递交的一份《关于申请靖天公路两旁树木砍伐的报告》中看到如下内容:因靖天公路扩建,我辖区(郭嘉村至槐庙村)段两旁共有1459株,其中泡桐树枯死162株。为不影响公路扩建工程,特申请贵局协同相关部门砍伐公路两旁树木。
而叶堡乡政府亦曾于2010年4月20日向县林业局打过类似报告。从这个报告中可以看出,靖天公路叶堡过境段有枯树678株。
今年4月20日,在秦安县委组织召开的靖天公路扩建协调会上,靖天公路郭嘉至县城段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经理部所提需协调的事宜之一,就是沿线的一些行道树已枯死,存在安全隐患,需砍伐。
由此看来,砍伐枯树的报告早于一年前递交到了秦安县林业局,为何包括伤人在内的840株枯树,至今仍未得到砍伐呢?
对此,秦安县林业局林政股的李股长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去年,我们的确是接到了郭嘉镇政府及叶堡乡政府关于砍伐靖天公路两乡镇境内行道树的报告。但是,由于他们的报告写得很模糊,公路扩建的立项报告、批准文书等依据都没有写明,况且这份报告应该由秦安公路管理段提交,致使林业部门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批复。
一边是提交报告砍伐树,一边是因报告内容模糊等原因无法批复,于是便有了枯树难砍乃至伤人事故的发生。
从这起事故中可以看出,靖天公路叶堡乡、郭嘉镇过境段枯死行道树没有及时砍伐,且树权至今不明,才酿成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并出现了赔偿责任难以明确的问题。
早在今年3月9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发出了《关于加强交通道路行道树木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第二条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行道树木,要进一步明晰产权,确权颁证,建立起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确保现有行道树木的安全。
《通知》第三条要求: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枯老病死树木,确实需要采伐更新的,必须向市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依法按程序抚育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秦安县相关部门肯定收到了这份通知,但遗憾的是可能还仅仅停留于看看、转发,公事公办的程序上而已。时至今日,靖天公路两乡镇境内行道树木,不仅其产权仍是个谜,而且839株枯死的行道树仍然艰难地支撑在那里。
职能部门该出手了,像小杨一样的人们最需要的是行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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