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柏拓】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者离婚后的受害一方,最害怕的就是被施行伤害行为的人死缠着不放。不过自从有了法院发出的“禁止令”,受害人的这种顾虑就少得多了。
近日,在秦州区法院发出的首道“禁止令”中,一名女受害者成为受益者。
在父母的包办下,秦州区华岐乡女子杜某与男子徐某按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共同生活中,因感情不和双方经常吵闹不休。
去年夏季,当争吵升级后,双方厮打起来。身单力薄的杜某哪儿是徐某的对手,被打得伤痕累累。送医院治疗时,伤情诊断为颅脑损伤、右颧弓骨折、右眶内下壁骨折。
今年5月份,当这起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秦州区法院对徐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的判决。为了确保徐某在缓刑期间不再伤害杜某及其家属。法院同时宣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未经杜某同意,徐某不得接触杜某及其近亲属。
法院在对徐某宣告禁止令时,告知了其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如违反情节一般,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违反情节严重者,法院将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且撤销缓刑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徐某没有上诉权。
据悉,这是禁止令于5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以来,秦州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该项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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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是一种对犯罪人执行非监禁刑的监管措施,其内容为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时根据正当理由或合理推断,同时宣告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如犯罪分子是因网瘾走上犯罪道路的,可禁止其进入网吧;犯罪分子是因酗酒习性而在酒后犯罪的,可禁止其饮酒;如犯罪分子是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的,可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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