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途汽车站托运收双费 车票充发票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5月31日,秦州区梁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他碰到的窝心事。他说,天水长途汽车站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存在乱收费现象,而车站所开具的收费发票竟然用车票顶替,让他无法报销。

    梁先生说,5月6日,他打电话从西安订购了一块电脑主板,商家让西安汽车站客运站托运到天水,并已交清全部费用。当天下午2时许,梁先生接到天水长途汽车站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去取货,他马上赶到车站小件寄存处,取货时,工作人员让他交8元费用。他很纳闷,商家发货时明明已经付了全程托运费,他取货就不应该再付费了,对此,他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对方说这是货物保管服务费。

    货物是当天发、当天提取并不存在隔天存放的情况,梁先生认为这样的保管服务费收得不合理,工作人员说这是站里的规定。因为争了半天也没有结果,梁先生只好把钱付了,并索要8元钱的货物保管服务费票据以供单位报销,没想到,工作人员却将8元钱的车票塞到他手里,并说站里就是用车票替代报销票据的。对此,梁先生很不理解,现在很多单位为了货物快速到达,都选择了快捷方便的汽车客运方式来托运货物,而车站却拿车票充当报销凭据,如果单位不报销那么这个钱就只能自己掏腰包了。过了几天,他又去该车站小件寄存处取货,而这次工作人员连替代报销票据的车票都不给了。

    接到投诉,记者来到天水长途汽车站采访,杨副站长拿出他们车站与陕西省西安汽车站签订的客运行包托运协议书说:“当初为了方便异地顾客托运货物,双方签订了该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托运行包运达后收货方(车站托运部)可向收货人收取服务费,每件5元,行包存放超过24小时后可向收货人收取保管费,每天每件10元。根据此协议规定,向收货人收取异地货物保管服务费,应该是合适的。”当记者询问,既然收取了异地货物保管服务费,就应该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发票,以方便取货人报销。杨副站长说:“异地客车托运货物的人相对较少,车站不可能为此专门印制相关票据,车站一直用同等价值的车票替代保管票据,这是货运行业的通行做法。”

    收取货物异地保管费和用车票替代报销的发票真是货运行业的“潜规则”吗?记者对秦州区有货运业务的几家企业进行了一番探访,市邮电局负责存取包裹业务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规定,市民提取包裹日期以提货单加盖的邮戳日期5日内为期限,在此期限存取包裹不收任何费用,如果超出5日期限,则收取相应的保管费;在岷山厂附近的诚信货运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货物抵达后,货运站会立即电话通知每位顾客前来取货,很多顾客都会马上提取,有时客人有事没有及时提取的,只要是在货物抵达2、3天内提走,他们一般不会收取保管费。

    对于天水长途汽车站收取货物异地保管费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价格投诉科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目前,物价局对于市场运营价格实行3种管理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货物寄存处依照双方协议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是合适的,属于市场调节价,它是经营者付出相应劳动成果后自主制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针对车站用车票替代发票的做法,记者又来到秦州区地方税务局采访,发票管理分局一位姓郭的负责人说:“现在市内各大运输公司使用的都是统一通用票据,用车票替代提货报销凭据是可以的,这就需要提货人向本单位说明情况和沟通;但是提货时车站工作人员不给相应票据,则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市民如碰到这样的情况,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记者 于俭倚 王建华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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