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
有人欢喜有人忧
那么,对于这场声势浩大的酒驾整治行动,司机师傅们是怎样看的呢?
麦积区的赵师傅说:“明知喝了酒驾车上路不安全,但被朋友拽上酒场就由不得自己了,往往一开喝,就刹不住了。现在可好了,大家都知道交警部门查得紧,和朋友吃饭时,不喝酒自己有了理由,朋友也不敢劝了。如此一来,既耽误不了和朋友的聚会,驾车上路心里也踏实了不少。”
对此,持怀疑乃至反对态度者亦不少。在被查处的司机中,相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大多认为酒后驾驶及醉驾的酒精含量规定得太低了。秦州区酒后驾车的司机郑先生的话就很具代表性。他说:“每100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就算是酒后驾驶,超过80毫克便是醉驾。而每个人的体能不同,酒量大小亦不同。对于一个体能好、酒量大的司机来说,每100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即使是达到了100毫克,驾车上路还是没事。为啥处罚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呢?”
查处醉驾 难度不小
5月9日晚8时许,在秦州区新华路,执勤交警示意一辆面包车停车检查。不料,司机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从交警身旁疾驰而去。之后,在青年南路的人行道上,交警发现了这辆车,而司机去向不明,交警遂将这辆车拖离现场暂扣。
次日,面包车司机前往城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由于已无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最终,交警部门以逃避检查及其车辆未予审验,对这名司机进行了处罚。
5月9日晚9时许,在秦州区樱花园附近,酒后驾车的赵某,被交警查获,而赵某却赖在车内不肯下车接受检测,其妻则干脆喊道:“交警打人了。”想以此躲避检查。最终,赵某被带到了秦州城区交警大队办公室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表明,赵某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对于查处酒驾、醉驾行为时遇到的困难,秦州城区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马和平深有感触。他说:“撒酒疯,不配合检测的大有人在。即使完成了检测,很多司机都不愿在检测结果上签字。按理说,对于整个查处过程应该全程录像,以保留证据。但是,由于那些司机的不配合,要完成这个过程,基本是不可能的。查处涉酒驾车行为,难度很大。”
事实上,查处醉驾的难度远非司机的不配合。诸如设备的简陋、取证难、司法执行难等,也困扰着交警部门查处醉驾的行动。
秦州城区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王伟春说:“秦州城区交警大队的硬件设施,在全市交警部门算是好的。但是,能够正常使用的酒精检测仪只有一台。当3个中队及一个夜班中队集中行动时,酒精检测仪的调用便是一个让人感到很难心的事情。至于要做血液酒精检测难度就更大了。目前,只有市公安局刑科所才能做得了。这样一来,势必拉长了查处酒驾犯罪行为的战线。”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的汪科长也对记者说:“对普通司机来说,醉驾的处罚力度就已经够大了。他们不仅要被拘役,甚至要吊销驾驶证。至于涉嫌犯罪司机中的公务员或者党员,其处罚力度就更大了。他们除了受到和普通司机一样的处罚外,搞不好要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正因为处罚力度大,也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的难度加大。执行难度大了,势必对交警查处醉驾行为的积极性带来一定影响。”
对此,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陈瑛律师认为,醉驾入刑后,对于什么样的醉驾司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出台后,最高法院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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