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凡在校期间获得全省运动会前三名、运动学校运动会前两名、全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学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由政府择优安置到中小学任教。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毕业生也可由学校推荐到南方城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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