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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1 09:32:02 星期三     字体设置:

    为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投案自首的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给予宽大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到公、检、法、司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罪行较重,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视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越狱逃跑的罪犯或者羁押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原则上不予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视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其它强制措施。

    四、在逃人员在家属、亲友规劝或陪同下投案的,以自首论,按照上述政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追逃行动,对主动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隐匿线索有功的,给予奖励;对于协助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给予重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司法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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