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汪文

我市首例社会影响大,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信用卡诈骗案经市中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初,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市中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判决。
多卡透支银行巨款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黄某,原系我市某厂技术员,后利用自身技术特长创办了一家电脑公司。2007年,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黄某无心经营,便萌生了利用自己熟识金融和网络专业知识的便利条件,进行金融诈骗违法活动以获取非法收入的念头。
2007年3月,黄某在某银行天水分行申办了双币种白金贷记卡一张。此白金贷记卡初始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美金0.5万元。经黄某的多次申请,此卡信用额度逐步上调为人民币15万元。由于银行工作失误,使原本应上调为1.5万美元的美金额度被误调为15万美元。2008年底,黄某采用多行开户、多卡透支,用新的透支来偿还旧的透支的手段,无偿占用大量银行资金,导致出现多重债务,致使无力偿还。此后,黄某了解到澳门可刷卡套取美元,便开始启用卡上的美金账户,到澳门刷卡套现。由于黄某该卡上的人民币账户出现超限透支,银行总部的电话银行客服中心于2009年6月3日、7月3日两次进行了催收,在黄某改变联系方式,电话关机无法接通的情况下,北京客服中心随即通知成都西北分部,由西北分部中心通知我市的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多次催收。面对催缴,黄某只归还了少量的透支款项,在额度内仍继续利用新的透支偿还部分旧的透支以延续还款期限。在此期间,黄某前往广东珠海、澳门、马来西亚等地,开始频繁刷卡套现,所套现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不同银行信用卡透支款及利息、套现手续费、在澳门赌场赌博及个人高额消费等。2009年12月1日,银行发现黄某持有的信用卡出现透支异常,经多次联系黄某未果,便对他的三张信用卡止付,银行还向黄某送达了催收通知书,但黄某已无还款能力,截止案发时,黄某共透支折合人民币1152614.03元。
私刻印鉴骗取贷款
就在黄某利用多行开户、多卡透支银行现金的过程中,黄某还实施着贷款诈骗的犯罪行为:2007年9月,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杨某、陈某、罗某、李某4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了四人的印鉴,又利用4人在其公司工作时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便利条件,在麦积区某银行商埠路支行骗取贷款共24万元,期限自2007年9月27日至2008年9月26日。贷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找其进行催收未果,至案发,黄某只归还贷款利息至2009年6月,24万元贷款本金分文未还。
两罪终审领刑20年
2010年12月,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并判处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审理后于今年6月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防微杜渐为时不晚
据审理此案的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介绍,这起信用卡诈骗案是市中院近年来所审结的金融犯罪案件中,首例涉案金额最大的典型案件,此案也因作案手段专业化、智能化、数额大在我市备受关注。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习惯于持卡消费,与传统的现金消费相比其更加方便、快捷,更能适应当今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然而,信用卡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案件也随之出现。
新的犯罪方式也给金融系统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这类案件的发生,除犯罪者自身原因外,金融系统本身存在的操作及管理问题应该值得深思:银行核对申请持卡人资格时不够严格,不少银行所办信用卡的数量与银行员工的经济效益挂钩,导致银行员工自行放宽了办卡条件,为可能发生的信用卡透支犯罪埋下隐患;银行员工的小小失误,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起案件中,因为一个小数点,使原本应上调为1.5万美金的额度误调成15万美金,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银行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在黄某信用卡透支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银行方面没有采取及时的措施来终止服务,甚至我市这家银行的北京总部发现了黄某严重透支行为后,我市这家银行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出现了后来黄某透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我市金融系统存在的审查不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市中院还分别向市银监局、相关银行发出了司法建议,希望他们总结经验教训,以此为鉴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