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辛磊】因工钱被扣,一名打工妹和餐馆老板争吵起来。好在民警的调解之下,这名打工妹总算讨回了工钱。
今年3月底,张家川县的小王在秦州区一家餐馆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老板和她口头约定,如果干不足3个月走人,须扣掉一月工资800元钱。
7月3日,由于嫌每天的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小王提出了辞职。虽然老板一个劲儿挽留,但小王去意已决。见挽留无望,老板便提出了当初的口头约定,说只能给小王发两个月的工资。
小王自然不情愿,两人便争吵起来。于是,小王拨打110报了警。接报后,七里墩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这家餐馆。
了解了双方的纠纷后,民警指出:老板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扣发一月工资更是没有道理;而小王在餐馆未招到新员工的情况下辞职,对餐馆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亦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小王承担辞职给餐馆带来的经营损失200元钱;由该餐馆发给小王3个月工钱2400元钱。协议达成后,餐馆老板立即为小王发放了3个月的工钱,一场因工钱而引发的纠纷就此平息。
上一篇儿媳不归公公打闹要人
下一篇男子惹事女友埋单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