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流浪狗咬伤 讨赔偿遇难题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 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后,秦州区的刘女士几经周折找到了这只流浪狗的收养者讨要赔偿金。但这名收养者却称自己仅是爱心收养狗而已,刘女士的伤情与自己无关。对此,刘女士无法接受。

街被流浪狗咬伤

    7月5日,市民刘女士通过生活热线表达了自己的困惑:“爱心人士收养了流浪狗,是不是就有了一份管护的责任。如果只享受流浪狗给自己带来的快乐,而把自己的管护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是不是既缺德又违法了呢?”

    采访中,刘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被狗咬的经过。她说:“6月底,我上街时,遇着了一只流浪狗。看到我后,这只狗狂吠不已,并朝我撵来。尽管我东躲西藏,还是被这只狗咬伤了脚面。当时,我气坏了,但看看是只流浪狗,便想自认倒霉算了。幸运的是,一位热心路人向我透露,这只流浪狗已被岷山路一家店铺的经营者赵先生收养。于是,我便找到了他,让其支付自己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没想到却被赵先生一口回绝。”

爱心收养不应担责

    既然收养了这只流浪狗,就意味着赵先生就是这只流浪狗的新主人。为何这只狗咬伤了路人,他却拒不负责呢?赵先生对此作出的解释是:“我之所以会收养流浪狗,本来是出于一片爱心。而刘女士上街时不小心,被咬伤纯属于她自己的责任,而由献爱心的我进行赔偿没有任何道理。”

爱心收养不能免责

    果真如赵先生所言,他收养的流浪狗咬伤了人,他没有任何责任吗?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霍红霞律师认为:赵先生收养流浪狗的行为固然值得肯定。但是应该看到在其收养流浪狗的同时,也就有了一份管护责任。不能由于其是爱心收养,而推脱该负的赔偿责任。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78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只要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刘女士完全自己可以和赵先生就赔偿问题直接协商,或求助于司法机关调解。调解没有结果,还可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此,霍律师还提醒市民:如果上街时被流浪狗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市民倘若被这样的流浪狗咬伤,就得设法找到流浪狗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

  经律师的指点,刘女士遂求助于七里墩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民警现身说法,耐心劝导,赵先生同意赔偿。最终,赵先生为刘女士支付了320元钱的狂犬疫苗注射费用。 记者 柏拓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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