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人上大学 能搞到好项目
有个能人因骗人而获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实身份的手段,谎称自己能帮人上大学、手中有项目要订货等方式取得他人信任骗得财物。可惜,这位能人为自己“骗"来了一年十个月的刑期。

    2005年至2006年间,秦州区玉泉镇的杨某以认识秦州区教育体育局的工作人员,能帮助何女士的儿子上独立院校为由,骗得何女士现金15100元,随后,何女士报了案,破案后赃款被追回, 发还给了当事人。

    2010年8月份,杨某打电话给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称自己手中有项目,可用到该公司的LED灯具,项目招标希望得到该公司的支持,并要求该公司出具一份委托天水恩特照明有限公司销售的授权书。同年9月15日,上海的这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授予天水恩特照明有限公司为LED灯具的特约经销商,并约定授权不得转让。同年10月,杨某持事先印制的天水恩特照明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假名片,找到暂住秦州区皇城路作相框生意的刘老板,以定制大量的照明灯底座需交公证费和保证金为由,骗得刘老板现金13000元后挥霍。在事后,经工商部门证实,天水恩特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并未登记注册。

    因涉嫌犯诈骗罪,杨某于2007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逮捕。今年3月16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了独任审判,在3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中因被告人杨某不认罪,由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提起公诉,随后,于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实身份的手段,以取得他人信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取得上海某公司不得转让的灯具经销权后,用未注册登记的天水恩特照明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大量订制灯具底座为由要求被害人交纳保证金和公证费,骗得被害人现金后挥霍一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鉴于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赃款,又系初犯,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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