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杨栋)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顺利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80万元,为全市68户关闭破产企业、生活极度困难的285名“老工伤”人员落实了工伤待遇,标志着我市“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老工伤”人员是指原国有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根据1953年原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由企业自主确定工伤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企业承担工伤待遇的人员,其实质是一种企业自助性质的保险。《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依法享有相关工伤待遇,这一规定致使原有人员未能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工伤待遇无法保障。
为切实解决这一备受“老工伤”人员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于2009年出台了《天水市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实施意见》,逐步将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全市157户企业的2923名“老工伤”人员和90名“老工伤”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到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