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盗抢 10个月作案34起 犯罪分子均领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杨俊民)2009年2月至12月期间,家住麦积区花牛镇的肖某、杨某等6人纠集在一起,合谋抢劫作案。先后在秦州区桃源梦酒店西侧、七里墩安居小区西门河堤、麦积区花牛镇邓家庄河堤等地,采取围堵、暴力胁迫、殴打等手段,抢劫他人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抢劫作案23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被抢物品销赃后均挥霍。

    期间,家住麦积区花牛镇的肖某、杨某等人又与住秦州区玉泉镇的县某共十人合谋盗窃作案,先后在秦州区东十里铺、麦积区花牛镇、礼县城关镇等地,秘密窃取他人公共财物,共计盗窃作案11起,涉案价值4万余元,被盗物品销赃后均挥霍。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9日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肖某、杨某等十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6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等人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领到6个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6000元罚金的重罚。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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