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蒲晓晶】在乞讨中捡到施舍者的钱财后,一位拾荒妇女说啥也不愿偿还,让接案的民警也无计可施。针对此案,民警提醒:公共场所私有财物一定要小心保管,以免发生类似纠纷。
8月24日下午,今年刚考入天水师院的外地小伙小张行至市百大楼附近时,遇到一位70多岁的拾荒妇女乞讨,且一直跟在小张的身后。小张于是掏出身上的钱找零钱,一个不小心,手里的200元掉在了地上,被紧跟其后的拾荒妇女捡拾后揣在了自己怀里。
眼见对方捡了自己的钱,小张赶紧讨要,谁知这位拾荒妇女不仅不给,还用手中的饭盆追打小张。接到小张报案的大城派出所民警和目击群众均劝老妇将钱还给小张,却遭到老妇的恶语辱骂。最终,小张无端损失了200元。
“这200元因为是老妇拾到的,因此不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没有达到此行为的最低数额限制。根据相关法规,我们只能劝告老妇归还,不能予以处罚。”该所办案民警杨永鸿说,这是他们派出所遇到的首例捡拾到失物不还的案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他人遗失财物据为己有的处罚只针对数额较大的案例,像小张这样的案子,警方只能规劝捡拾者交还,或者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仍坚持不给,失主可到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帮助。可是,那样既耗时又花费大,有些得不偿失。因此,提醒市民朋友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遇到类似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