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记者 杨栋)近日,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民满意警察”评选活动启动,旨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激励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民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人民满意交警”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评选活动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群众投票与组织审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工作满三年,符合评选条件的民警,均可参加评选。通过评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投票评选情况,对参评民警进行综合考察后,由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15名“人民满意交警”人选。对最终选定的15名“人民满意交警”,由交警支队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选拔5人,推荐参加全省“人民满意交警”评选活动,年终总结时一并列入奖励。
日前,评审委员会在《天水日报》等相关媒体上发布评选活动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全市公安民警广泛参与投票。
展示交警良好形象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天水市“人民满意交警”评选活动启动
评选范围及名额: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工作满三年,符合评选条件的民警,均可参加评选。通过评选,产生“人民满意交警”15名。
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交管事业的精神。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恪尽职守,勇于奉献,不畏困难,勇于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
3、牢记宗旨,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热情为群众服务,事迹感人,人民群众认可程度高。
4、模范遵守法律和纪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够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无群众有效投诉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5、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者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优先。
评选办法:评选活动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群众投票与组织审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1、事迹公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整理,经审核确定20名民警作为候选人,将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事迹在《天水日报》和“天水交警”互联网站进行公示。
2.群众投票。评审委员会在《天水日报》和“天水交警”网站发布评选活动公告,于9月28日24时前通过网上投票方式(投票网址:http://tp.tianshui.com.cn),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和全市公安民警参与投票。
3.考察审议。按照群众投票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投票测评按照百分制量化,网上投票按60%的比例计入总分,支队领导班子成员投票测评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投票评选情况,对参评民警进行综合考察后,由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15名“人民满意交警”人选。
表彰奖励:对最终选定的15名“人民满意交警”,由交警支队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选拔5人,推荐参加全省“人民满意交警”评选活动,年终总结时一并列入奖励。
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人民满意”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