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4月1日,秦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在苏甘废油回收点现场检查发现,回收点《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补办。违反规定排放油类、废渣,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于是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实上,记者在陈才根提供的《天水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上看到,发证日期为2007年5月10日,有效日期为一年。也就是说,苏甘废油回收点从2008年5月10日至今三年多的时间里,都在非法生产。而陈才根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显示,执照的有效日期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3日,发证机关为天水市工商局秦州分局,发证日期为2011年2月22日,经营范围及方式:非食用油(凭有效排污许可证经营)收购。
据悉,由于回收点相关手续不完善,秦州警方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如有违法问题,公安部门将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