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部门:
排污许可证过期属于非法生产
陈才根的《天水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07年5月10日,有效日期的后面却被一张他本人的一寸照片遮挡住。派出所民警剥开照片后看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从2008年5月10日至今,陈才根完全属于非法生产。2010年4月1日,秦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在苏甘废油回收点现场检查发现,回收点《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补办,并违反规定排放油类、废渣,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于是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既然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那当初如何取得《排污许可证》?从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环保部门为何没有对苏甘废油回收点进行监管和处罚?2010年4月1日,环保部门为何在处罚之后“没有下文”?
对于这些问题,秦州区环保局管理科科长景爱民9月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为难。他说,苏甘废油回收点的《天水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确是从他们科里办出去的,他本人也参加过当年赴江苏的考察。按正常情况,许可证应该每年接受审批,但苏甘废油回收点的《天水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自过期后再没有续办过,可以认定,从2008年5月10日至今这三年多来,苏甘废油回收点都在非法生产。
景科长说:“类似这样的手续局里只办了陈才根这一家,目前类似的申请一概不给办了。”面对记者提出的为何2010年4月对陈才根作出行政处罚后没有进一步监管的问题,景科长的回答是:“一方面由于工作人员忙于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方面由于领导变更,还有其它种种原因,这个没法解释,等和领导沟通后,再给你们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