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部门:
有无排污证并不影响换发营业执照
陈才根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显示,执照的有效日期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3日,发证机关为秦州工商分局,发证日期为2011年2月22日,经营范围及方式:非食用油(凭有效排污许可证经营)收购。

既然陈才根的《天水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过期三年多,陈才根为何在2011年2月又取得新换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过秦州工商分局办公室的联系,记者就此采访了分局石马坪工商所所长张晓斌。张所长说,我国执行的登记制度,属于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在工商设立或变更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的,或者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要求的,先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取得相关批文或者许可证以后,再凭批文或者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领取(换发)营业执照。
张所长说,有没有排污许可证,并不在国家规定的112项前置审批手续之中,排污许可证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换言之就是,有没有排污许可证,并不影响陈才根取得营业执照。只要申请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都可以颁发营业执照。
据张所长回忆,2006年陈才根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尽管提供了与供货厂家的协议及对方厂家产品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但石马坪工商所还是十分慎重,经过再三考虑,把经营范围及方式定为:非食用油收购,同时在后面附上了“凭有效排污许可证经营”的字样。但采访中,张所长让工作人员翻遍了所有档案,也没找到陈才根的营业执照办理档案。张所长说,陈才根的经营范围只是收购,涉及收购以外的粗加工已经属于超范围经营,但作为工商行政部门,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最多只能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无取缔的权利。
据石马坪派出所所长许智强介绍,由于没有发现苏甘废油回收点生产的地沟油流向百姓餐桌,所以派出所不能对其进行处理。但由于回收点相关手续不完善,派出所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