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 于俭倚)10月18日,清水县的郭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他遇到的烦心事。他说,自己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近因伤住院,伤愈后医院却说外伤不予报销。
郭先生说,9月20日,他在院内修理三轮车,支撑三轮车的垫子突然歪倒,三轮车一下子倒了下来,正好砸中了他的右腿,他被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10月5日,伤势有所好转,他出院时医院却说像这种外伤按规定不能报销。对此,他很不理解,自己明明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何住院就不能报销呢?
记者联系了清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郭先生受了外伤,是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还是无第三方责任人很难界定清楚。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到所属村委会开具无第三方支付证明,并凭证明及其他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县上规定对于在生产劳动中以及患病摔伤等造成的外伤都可以进行报销,凡是有第三方支付的以及交通意外造成的外伤,则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记者又采访了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以来,意外伤害这一块界定起来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现在各县区结合各自情况对意外伤害都做了相应的调整,而有的县区对于这一块一律不予报销。为进一步规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车祸、意外伤害等原因所致外伤住院审核报销,杜绝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骗取新农合基金,省上也在个别县区搞试点,由政府担保,新农合出资,准备把意外伤害这部分的费用报销今后由商业保险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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