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马雅洁 赵晨曦】在我市一学校搬迁重建项目中,白银市的马某【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该校校长行贿10万元获得了拆迁工程,后因该校又将拆迁工程承包给他人,马某索要10万元未果,便举报了该校长。
2008年4月,白银市的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我市某学校的校长邢某。受邢某请托,马某为该学校搬迁重建项目的审批事宜帮忙,同时,马某也向邢某提出在学校搬迁时让其得到该校新校址的拆迁工程。
2009年3月30日,马某得知该学校拆迁项目已获得批准后,和前夫康某带领白银市搞拆迁工程的业主白某来到我市,在秦州区青年南路口光明巷转弯处交给邢某现金10万元。同年6月27日,马某带领靖远县某建筑公司的李某来到该学校,李某代表靖远县的这家建筑公司202项目部与邢某签订了拆迁工程《合同协议书》。后因该校又将拆迁工程承包给他人,马某向邢某索要10万元未果,便向有关部门举报了邢某的受贿行为。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马某行贿一案时认为,被告人马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马某在被追诉前举报邢某受贿过程中,也主动交待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系初犯,所以,可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9月底,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此案宣判前夕,邢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