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周海睿 张悦】麦积区两男子年纪轻轻不学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窜至秦州区盗窃了5辆摩托车,最终,他们用自己的恶行分别换来了4年和2年多的牢狱生活。
今年22岁的王某,是麦积区麦积镇某村农民,2009年6月3日,他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同年8月29日刑满释放。可是,获得自由后的王某不思悔改,回到老家后伙同他人又干起了偷盗摩托车的勾当。
2011年5月18日至6月13日,王某携带十字改锥、液压钳、裁纸刀等物,伙同麦积区麦积镇只有19岁的何某,窜至秦州区金华苑小区、市第一人民医院家属院、秦州区龙城广场附近等地,实施盗窃作案五起,盗得各种型号摩托车五辆,经鉴定总计价值17280余元,销赃后他们共拿到了4100元,其中王某得赃款2800元,何某得赃款1300元,随后,他们将所得销赃挥霍。
今年7月22日,何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案发后,出逃的王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抓获,在今年7月8日被押解回天水,7月22日被逮捕。该案破案后,警方追回了一辆价值3840元的黑灰色摩托车,并发还给了失主。
今年11月初,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王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提起犯意,准备作案工具且积极实施盗窃后具体销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何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和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审理中均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部分赃物,所以,对被告人王某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何某可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随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