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一外地人以寻找父亲埋藏的宝物为名,以7万元的价格将挖出的1个假金佛卖给受雇为自己帮忙的一村民,并将钱款打到指定的账号上,由他人从外地将钱取走。最终,两名协助取款的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0年8月,自称是江西人的刘某来到秦州区娘娘坝镇,以自己的父亲曾经是国民党军官,在娘娘坝一带打过仗为名,来寻找父亲曾埋在娘娘坝一带的宝物。为了便于携带探测宝物的仪器,刘某找来娘娘坝镇某村的张某给他帮忙背仪器等物。就在两人寻找宝物的过程中,刘某从地下挖出了两个金佛,刘某告诉张某每个金佛值30万元,为了感谢刘某帮他找到宝物所付出的辛劳,决定自己只带走其中一个金佛,另外一个则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听后信以为真,觉得机会难得便筹措了7万元钱,将钱款以汇款的方式汇到了刘某指定的帐号。随后,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的曾某(女)委托同乡赖某,在福建省长汀县的一家银行,从刘某指定的帐号上提取了由张某打在该账号上的69420元现金,并转移给曾某。10月22日,赖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逮捕,刘某、曾某外逃。
2011年5月17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赖某目无国法,明知款项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使他人的犯罪目的得以实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赖某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系初犯,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随后,法院以被告人赖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就在赖某绳之以法后,今年10月14日,出逃的曾某到瑞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赔赃款7万元,10月16日,曾某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
今年10月28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被告人曾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退赔了全部赃款,又系初犯,所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同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曾某罚金10000元。
目前,警方正在设法查找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