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皮少年命丧父手 父亲一审领刑十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顽皮的儿子鲁莽的爹,秦州区太京镇一父亲,因没有正确对待11岁的儿子窃取家中准备购买化肥的1500多元现金偷买手机一事,竟然用梨树枝条连续长时间殴打儿子,致其死亡。这名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儿子的父亲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家住秦州区太京镇某村的11岁男孩强强(化名),平日常因顽皮逃课和小偷小摸,而受到父亲张某的打骂教育。2011年5月14日13时许,张某发现家中准备买化肥的1550元现金被偷,便追问强强,强强拒不承认且态度生硬,张某便用梨树枝条对儿子进行殴打。张某在从儿子的同学处得知强强偷了钱,到镇上买了两部移动电话机,因儿子仍不承认,张某便再次持树枝殴打儿子。随后,张某和强强的祖母带领强强到太京镇街上退掉所购的一部电话机。回到家后,因强强拒不认错,张某便再次用树枝在儿子身上击打,当张某发现已睡下的儿子手比较凉,即打电话叫来本村医生抢救,最终,强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强强系全身遭受外伤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教育子女是每一位家长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染有不良习性的孩子更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严加管教。被告人张某因其子强强平日顽皮,且沾染小偷小摸等不良习性,理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引导、教育其改正,完成学业,但张某不能正确对待,经常采取殴打等粗暴方法进行教育。当得知儿子又窃取家中用于生产生活的现金购买电话机,并且态度生硬时,激怒的张某持树枝对其连续长时间殴打,致其死亡。被告人张某的目的虽为教育孩子,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但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发现被害人身体出现不良征兆时及时请医生救治,所以,可从轻处罚。

    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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