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 蒲晓晶)“几天前,一位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说有人用我丢失的身份证办了一个手机,现在欠有1800多元的话费,要求我把话费清了。我觉得这笔话费不是我消费的,我支付没有道理,于是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因为害怕捡走我身份证的人再干出其他事,我想登个身份证遗失,不知道有没有必要。”
11月25日,秦州区中梁乡的马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他遇到的烦心事。
据马先生讲,他的一代身份证丢失已经有半年多时间了。身份证丢失后,他补办了二代新证,本以为身份证丢失没啥,直到三天前被人追讨高话费,才让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既然身份证是我的,电信公司的人为啥通过审查了呢?我认为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的,此事和我无关。”
那么,马先生究竟该不该缴这笔话费呢?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张晓梁接到马先生报案后告诉他,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张警官说,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马先生不用缴这笔话费,也无需办理身份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