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晓华 通讯员王庆虎】11月初,秦安县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因贩卖1小包0.05克海洛因,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田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因吸食毒品被秦安县公安局拘留15日。2010年10月以来,田某通过宁夏吸毒人员米某介绍,从宁夏小马处购得毒品海洛因供其吸食。
今年3月,吸毒人员周某、彭某两人通过电话联系到田某,欲买毒品海洛因,田某在秦安县贤门大队门口卖给其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约0.05克),非法获利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给周某、彭某等人吸食,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田某因贩卖毒品曾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便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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