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闫蓉芳 王琳)“我在酒店干了一个多月,累得实在干不动了,去辞职时酒店竟然一分钱的报酬都不给我,这太不合理了吧。”11月23日,家住麦积区马跑泉镇的胡女士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
据胡女士讲,今年9月,她看到麦积区西苑酒店在招聘清洁工,月薪1000元,她当即前往应聘。结果上班后发现这家酒店还没有正式开业,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帮着别人搬抬酒店的各种用具、布置房间,有啥打杂的活她都得去干。就这样干了一个多月,她累得实在受不了了,便提出辞职,并要求酒店支付她一个多月的工钱,但酒店的说法是他们尚未正式开业,也未和胡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且胡女士并未在清洁工岗位上干过一天,不能算是在酒店正式上班,因此不予支付工资。胡女士听到酒店这样的答复十分不满,她认为,自己在酒店很辛苦地干了一个多月,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至于没在清洁工岗位上工作,那是酒店开业延迟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酒店以此为由将她一个月的辛苦劳动抹杀是没有理由的。
接到胡女士投诉,记者与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取得了联系,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让胡女士写出书面投诉,然后立案调查。11月28日,胡女士向记者反馈,她的投诉已得到处理解决。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在接到她投诉的第二天就来到酒店,向相关负责人宣传了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劳动者劳动有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并对酒店的做法提出批评,酒店当天就向她支付工资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