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张进周 石娅丽】秦州区太京镇一男子伙同他人在藉河风情线附近等地,抢劫他人财物,在事主的指认下,民警经过一番追寻将男子抓获,该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1年5月中旬以来,秦州区南大桥北端、藉河风情线天河大酒店东及铁便桥处,发生多起抢劫案,有人携带匕首对他人进行威胁,抢走手机和现金。5月25日1时许,小李、小张被抢后报了警,并随处警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苏某追寻到秦州区花鸟市场附近时,将苏某抓获。
后经查明,苏某伙同马某(另案处理)和杨某(在逃)共实施抢劫作案4起,抢得手机5部,经鉴定价值为4088.7元,还有610余元的现金。就在苏某因涉嫌犯抢劫罪于5月25日被刑事拘留之前,他就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了五日,并处罚款500元。没想到刚接受完处罚,又干起了抢劫的勾当。
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部分赃物,所以,可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苏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