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于俭倚 王建华
“物业公司向我们这些外来租房户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5元的流动人口管理费,如果不按时交,连电都不给我们供,我们想知道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近日,家住麦积区陇林家园的李先生向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小区租房户的烦恼和疑惑。
同一小区:
物业费收取双重标准
12月20日,记者来到麦积区陇林家园见到了反映人李先生,他说,陇林家园是刚建成的小区,由于离自己的单位很近,今年6月份李先生便在该小区租下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10月份,他来到物业公司购买生活用电,当物业公司人员了解到他是外来租房户时,就让他每月交每平方米1.00元的物业费,算下来每月就要交80多元的物业费。自己所租的住房在6层,也没有安装电梯,怎么能按每平方米1.00元收取物业费,这也太贵了吧?但为了能用到电,他只好交清了物业费。
事后,李先生查看了甘肃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的物业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如果按一级标准计算,加起来每平方米也不到1.00元,再说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资质连二级都算不上,物业公司到底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租赁户的物业费的呢?李先生于是向邻居家打听,才得知小区所有租房户的物业费都是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的,而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却按0.5元收取。
同一小区、享受同样的物业服务,怎么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存在着两种标准呢?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此举不合理。于是在12月份再次到物业公司购电时,他就物业费问题提出质疑,物业公司却说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他购买生活用电。
物业公司:
加收费是为了便于租房户管理
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陇林家园所在的华信物业公司,公司周经理解释说,该小区属于厂坝铅锌矿自己筹建的家属楼,共有22幢,目前约有1000多人居住,厂坝铅锌矿委托华信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今年6月份进驻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调查,发现小区内约有167户外来租房户,如果是小区原有的业主,他们都是厂里的职工,互相比较熟悉,管理起来也比较容易,而现在面对这么多的租房户,管理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资质正在申请当中,所以临时先对本厂业主以每平方米0.50元收取物业费,为了便于对租房户进行规范管理,物业公司对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收了每平方米0.50元的流动人口管理费,其主要原因就是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不久,摸底调查时就发现小区有两个出租房内在搞传销,所以加收费以便聘请安保人员来维护小区的秩序,更好地为小区及业主服务。
相关人士:
物业费收取“因人而异”不可取
记者随后就此事向市内几家服务较好的天庆、天河等物业公司进行询问,这几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于华信物业公司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感到意外,他们均表示:物业公司是专门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他们这几家小区内也住着不少外来租房户,小区业主与租房户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所缴纳的物业费并无身份之别。
市民冯先生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只是从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并无相关法律和规定支持,那么收取这笔费用明显是不合理的。
家住共和巷的周女士说,物业公司就是给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这种物业费收取实行双重标准的做法带有歧视性。
相关部门:
收费纯属自立名目
那么,华信物业公司向外来租房户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一位姓王的民警说,他们目前只是对外来人口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并定期、不定期地上门进行摸底检查,也没有收取过任何外来人口管理费,像物业公司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情况还是第一次听说。
秦州区物管办的裴主任说,按照《甘肃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同一小区居住,按两种标准收取物业费,实施办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更没有明文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这种现象纯属物业公司自己的行为。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向小区租房户收取外来人口管理费是违法的,作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收取这笔费用,是一种乱收费行为,已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给租房户,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租房户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