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亮起红灯 男子致人轻伤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秦州区一男子在婚姻关系紧张时不能正确处理,后与妻子的娘家人发生冲突并致人轻伤。该男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之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秦州区华岐乡男子王某现年41岁,他与妻子结婚已经20余年了,多年来夫妇二人一直在新疆打工,近几年二人婚姻关系紧张。

    2010年8月25日,王某从新疆回到天水,当日17时许来到妻子娘家,在与妻子的哥哥武某夫妇理论自己与妻子的婚姻之事时,与武某的妻子王梅(化名)发生冲突并厮打。

    王梅被王某打伤后被送市内某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下血肿、双眼钝挫伤、鼻骨骨折。经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法医鉴定:王梅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去年5月23日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羁押,同年6月5日押解回天水后刑事拘留。

    9月28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公开审理了此案。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王梅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今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梅经济损失8000元。对于法院的调解,王某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认的罪名成立。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起,被告人王某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又系初犯,故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