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向店主履行告知程序)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因存在安全隐患,麦积区一茶楼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封,可是,执法人员前脚刚走,茶楼又继续营业,茶楼店主为此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1年12月25日,在我市开展的清剿火患“零点”夜查行动中,麦积消防大队发现一茶楼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火灾隐患颇多,随后,消防部门对这家茶楼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要求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同时,消防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对方,经消防部门复查,同意解封后才能重新营业。
但是,这家茶楼并没有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做,2011年12月31日,消防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茶楼进行复查时,竟然发现茶楼在擅自营业。麦积消防大队立即传唤了茶楼的负责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店主直言,茶楼被临时查封的当晚,消防执法人员走后,他们便开始继续营业了。
据麦积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和平介绍,《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茶楼店主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在前几日换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后果。李队长希望其他经营者能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以及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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