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明办、天水市公安局、天水市安监局、天水市环保局、天水市综合执法局、天水市武警消防支队劝告市民:
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宁舒适、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禁止在机关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学校、公园、博物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汽车站、输变电站、加油站、燃气站等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
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
二、在城区内,夜间24时至次日7时请不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天水日报评论:燃放烟花爆竹要小心
●天天天水网评论:“限”比“放”安全 比“禁”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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