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边旭锋 李跃华)我市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认真总结历年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欠薪投诉有诉必理、受理必果,推出排查、约谈、执法、监督等“十项举措”,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成效显著
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至2012年1月15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2580户,涉及劳动者15.6万人,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261件,解决260件,结案率为99.6%,为11989农民工解决工资2790万元。2012年“两节”期间,共检查用人单位1014户,涉及农民工26017人。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9起,清欠农民工工资1675万元。其中:市本级应清欠1498.3万元,实清欠1410.3万元。已清欠的单位有:天平铁路民工工资1100多万元;天水过境段民工工资200多万元;水泥厂民工工资4.4万元;公路路桥民工工资6.7万元;工业园区民工工资87万元;移动公司民工工资6.1万元;交通局路桥民工工资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