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新招收的员工自愿与企业签订了不参加社会保险为内容的协议书,这让企业老板一头雾水,最终劳动监察人员为其指点迷津。
李先生是麦积区某企业负责人,该企业前些日子新招了一批员工,本来这两天就要为这些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了。可这些员工担心办了社保,再有好的工作机会就走不了,便主动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关于不参加社会保险为内容的协议书。
可作为企业负责人,虽有了协议书,但心里还是不踏实。于是,2月14日早晨一上班,李先生就风风火火赶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咨询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的效力。
接待人员在耐心听完李经理的讲述后,心平气和地解释道,这些协议书在法律上肯定是无效的。首先《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应尽的法律义务,无论劳动者是自愿还是与企业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如果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旦员工对企业的这种做法进行举报和投诉,一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企业不仅需要补交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
李经理如梦方醒地说道:“亏了今天来一趟!今天回去后第一件事就是给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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