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已过 租住户无影
派出所:建议房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王莹 通讯员杨志锋

    “我租给别人的房子到期两个月了,可现在租住户找不着人了,还欠了许多费用,我想收回房子另租他人,可房门又不敢撬,该怎么办呢?”2月20日,秦州区的刘先生来电反映他的烦心事。

    租房户没了影

    据刘先生讲,去年初,有人通过别人向他询问租房子的事,而他家正好有一套旧房子空着,就答应出租。他和这位来自外地的租户约定好每月房租700元,租期一年,租房押金400元,双方还手写了租房的简单协议,对租金和水电费事宜进行了约定。那位租住户表示他在做生意,到年底了再商定要不要续租,然后自己给房门上安装了一个防盗门。到了年底,他去向租住户询问续租一事,发现房门紧锁,打电话时对方表示回老家过年,过完年来了再说。

    2月份以来,他先后几次联系租住户,均打不通电话。如今,这套房子已超过租期近2个月了,租住户拖欠了两月的房租和400多元的水电费,另外还有1千多元的暖气费,供水、供电、供暖单位都向他催要欠费,这让他感到十分犯难。有人建议他撬开防盗门看看,强行收回房子另租给他人,要不然损失就更大了。

    他再三考虑后,没敢撬开防盗门,只好向辖区大城派出所求助,希望派出所能帮忙找找租住户,或者打开房门,让他收回房子另租。然而没想到,民警认为他出租房子后没在派出所登记、备案,仅凭租住户的一个名字和无法打通的电话号码,根本无法查找,民警也无权擅闯民宅,他对此感到不解。

    出租房子后应登记备案

    就刘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大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这位房主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后,连租住户的真实姓名、具体是哪儿人、身份证号码是多少等情况都没问清,手写的租房条子根本没约定房子到期后该咋办、欠费后怎么解决等,更没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没留身份证复印件,只凭一个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现在租住户的号码打不通,直接就断了线索,没法查找。而房子租出去之后,房主未经租住户同意,无权擅自进入房内。一旦他自行撬开防盗门进去,那就属于非法入侵民宅,或者进入后租住户的财产有损失,那么问题就严重了。

    民警告诉记者,这位房主要求派出所撬门强行进入已出租的房屋,也是不对的。因为公安机关也无权非法入侵他人住宅,除非确定该住户违反了法律规定等情况,才能依法入室检查,而且还必须要有证人在场。如果民警仅凭房主的几句话就强行进入租住户的住宅,也属于非法的。

    民警说,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许多出租房子的房主还是维权意识不够,没有早早预想到这种情况,就简单地将房子租出去了。在此提醒租房户:在出租房子之时,一定要问清楚租住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所从事的是否正当行业、就业或经商所在地、固定联系方式等等,别忘了签订较为完善、责权明确的租房协议、配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子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派出所对双方人员的信息上网进行比对确认并且登记存档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算公开、法律化了,一旦一方违约、找不到对方,那么派出所就可从备案登记中有据可查,再设法联系到对方本人,不会再像刘先生一样出现这种找不到人了的麻烦。

    房主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现在这位房主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呢?面对记者的疑问,民警认为房主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他提出了两个建议。

    民警说,现在刘先生家的租住户已经超过租房期限,暂时没有任何音信,但时间还不算太长,房主可耐心再等一个月左右,若三个月过后还是联系不到对方,房主可以在正式媒体上公开发布通告,限定一定的时间期限,让租住户在期限之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若正式通告的期限到了之后,租住户还是不见消息,那么房主可以打开房门,收回这套房子另作他用。

    另一个建议就是,既然租住户已经违约,那么房主可以将当初的租房协议以及现在的情况当作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收回自家房屋,恢复自己的使用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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