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吴志国】3月,我市麦积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住在麦积区某村同龄的少年刘某与高某一起来到麦积区某中药材经销部打工。平日里俩人如亲兄弟,形影不离。
去年8月31日13时许,高某在该中药材经销部药房依处方取药的过程中,刘某因高某不熟悉药材便与其开玩笑,并顺手将面向自己倒退行走在通道药架间的高某胸部一推,让高某赶快走,而就这一推致使高某仰面倒下,头部触地,当时倒地不省人事。
刘某见状以为高某是故意假装,便未予理睬,而是拿完自己的中药材后离开现场。
过了一会,该经销部负责人发现高某呼之不应,走到药房一看发现情况不对,即与刘某等人将高某送至医院急救,但为时已晚,高某已死亡。该经销部负责人马上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害人高某系寰枕关节半脱位、硬膜外血肿、脑干挫伤死亡。
今年3月14日,麦积区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与被害人高某开玩笑时,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刘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其亲属也与被害人父母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表现,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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