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易主 员工讨薪难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打工者:辞职后 工钱一年没拿到手

    从火锅店辞职后工钱却一直没拿到手,为讨工钱费尽周折,谁知过了一年火锅店易主,工钱讨要无门,打工者决定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

    3月26日,李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李先生是定西通渭人,2010年冬季,经朋友介绍,他到麦积区天河路“刘一手”火锅店工作,任大堂经理。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火锅店女店主与他口头协议,月工资为1800元。他一共干了三个月,前两个月的工资都如数发放了,第三个月底的一天,他在上班期间,因琐事遭到附近一住户的殴打,他一气之下向店老板提出了辞职,店老板不但不批,还说今后不能再和邻居发生不愉快。后来他几次提出辞职,店主都未批准,并说要走工资一分钱也没有。于是,去年3月1日,他便自行离开了该火锅店。后来他向店老板索要前一个月的工资时,店主不予发放,让李先生和她丈夫去谈。而多次电话联系找女店主的丈夫谈及工资一事时,对方总是说有事改天再谈,后来又说过完年再发,就这样店老板夫妇俩互相推诿,一年过去了,李先生的工资一直没有拿到手。

    今年3月20日,他听人说该火锅店要转让,于是他忙拨打老板的电话索要工资,可这时对方的电话已成了空号。无奈之下,当日他向麦积区劳动部门呈递了投诉书,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被迫无奈,他只好向晚报求助为他维权。

    ■火锅店:员工没打招呼就走人

    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3月27日,记者来到麦积区这家火锅店进行了采访。

    记者多次拨打该火锅店女店主的电话,由于其电话号码是空号无法联系,后经过投诉人李先生告知的手机号,记者联系到了女店主的丈夫。电话上对方得知记者是了解火锅店拖欠李先生工资这一情况时,回答记者说,老板不在,此事由他来做解释。他说,该员工起初说请一个星期的假,结果走后一直没有来。当时没有打辞职报告,且一声招呼没打就离店了,离职时,还带走了店里的一个服务员,火锅店里一时间无人接替工作,造成营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店里的生意,使店里经济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按照店里的规定,应该对他进行处罚。而对于该店员的工资问题,老板从来没有说过不给他发,对方也没有就工资一事来心平气静地进行过协商。直到3月20号才打电话要他的工资,并要求一分不少的发给他。同时还说,发不够要去告。

    因此这位女店主的丈夫认为,也不是说店主不愿支付他的工资,而是该店员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如果他为自己离店出走给店里造成的影响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可以协商解决。但如今,李先生已经找了劳动监察等部门,此事已没有商量的必要。

    ■劳动部门:已超过受理时效

    当日,记者就此事来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采访,王新平副队长告诉记者,3月20日,他们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就立了案,次日监察人员就去该火锅店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该火锅店的确已经转让了,原来的负责人也找不到。眼下原火锅店已不存在,劳动部门目前也无法实施强制措施为该劳动者讨回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何碧龙对此说,26日下午李先生来找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但是,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一年,他所申诉的问题已经超过了受理时效,因此不再予以受理。

    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务工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便劳动部门及时为打工者维权,少走弯路。

    ■律师说法:可依法维权

    李先生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报酬,他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当日,记者就此事向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牛晓兰律师进行了咨询。对此事她说,像李先生这类涉及到劳动报酬问题的案件要先找劳动部门解决,但是由于该案件已超过了劳动仲裁委的受理时效,属于不受理范围,因此,他只有拿上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否则,也不能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采访中,李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记者王琳 实习生马文娟)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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