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一)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重大决策的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协商,兼顾各方面权益,保障群众利益。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市委书记、市长信访接待日活动,继续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联合接访,及时化解信访积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问题。
3、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依靠基层党政组织、群众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制度机制建设和指导协调工作,县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牵头的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分流处理、协调督办机制,乡镇一级要落实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为平台的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四道防线”、城镇“三级网络”矛盾排查调处体系,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积极推广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等做法。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起覆盖各级、各行业的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的前置程序,纳入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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