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杨旭 通讯员移红霞】 4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去年开始,我市工亡和工伤职工待遇得到大幅提高。
甘肃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标准是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个月。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根据上述政策,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去年1月1日以后的工亡职工待遇执行新标准,在2011年度内,全市有5名工亡职工享受到了提高后的待遇,标准由2010年的15万余元提高到近40万元,涨幅达到158%。
与此同时,为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水平,我市已先后七次调整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时还发放了冬季采暖费补贴。截至2011年底,我市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平均达到每人1081元月;生活护理费中:完全不能自理人均1093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均884元月、部分不能自理人均676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人均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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