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以高利息为诱饵,假借能为他人安排工作、承揽工程为由向多人骗取钱财,甚至还想出了自己遭车祸和妻子挪用公款事由,共骗得61.7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等挥霍,最终他因诈骗领刑13年。
骗得61万元
赃款难追回
1980出生的吴某家住麦积区,是甘肃省某单位的一名职工。2009年3月份的一天,吴某以认识省林业厅的高官,能给一男子表弟安排工作为由,骗得男子现金3万元,吴某还煞有介事地拿来招工表格,让对方填写后拿走。
2010年3月17日、4月1日和4月6日,吴某以承揽天水某厂家属楼上下水管网和绿化工程及通渭县某局买卖树苗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3次骗得宋某现金22万元。
当年4月11日和13日,吴某以购买一单位棚户改造房和为宋某购买改造房为由,伪造甘肃某实验局的收款收据,骗得宋某现金14万元。
5月底和6月3日,吴某又以自己遭车祸和妻子挪用公款10万元急需用钱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两次借得宋某现金12.7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等挥霍。在此后宋某追要借款时,吴某又伪造房屋产权登记证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款收据等抵押给宋某。
同年5月23日,吴某以其承揽天水某厂室外管网绿化工程需要资金为名,以伪造的别克小轿车登记手续为质押,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得王某现金8万元。6月,吴某以帮助郭某承揽天水某厂旧楼拆除工作需要回扣为名,骗得郭某现金2万元。
吴某以各种名义共诈骗作案10起,骗得61.7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等挥霍。9月30日,吴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一审宣判
领刑13年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一案时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用于赌博等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去年8月,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吴某以本案事实不清,自己与被害人之间是借款而非诈骗且借条上的款数包含利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针对吴某所提出的自己与被害人之间是借款而非诈骗的理由,经法院查实,吴某明知自身无任何偿还能力而多次向他人进行高息借款或虚构其他事由骗钱用于赌博等挥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造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款项无法归还的结果,其骗钱挥霍的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所以,法院对这一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市中院随后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记者蔚军平 实习生马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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