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刘欣 通讯员毛继明】4月,麦积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托人帮忙,让子女入伍当兵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返还原告45000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韩某系朋友,2009年10月,被告韩某称有亲友在部队,能帮王某之女入伍当兵,只要王某能拿出10万元费用可办成此事,王某表示愿意。随后,王某交给韩某10万元,委托韩某找人帮自己女儿入伍当兵。
但两年时间过去了,王某之女并未应征入伍,王某便要求韩某退还所收的10万元费用,韩某只退给王某5万元,王某将韩某诉到法院,要求韩某退还剩余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原告王某与被告韩某以找人拉关系,活动子女入伍当兵为目的,订立的委托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合同,因此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韩某返还王某45000元。
法官提醒,人们在社会活动及与他人交往办事中,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