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秦州区太京镇两村民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通信公司机站材料等物,将盗得的价值1.6万元多的物品竟然低价销赃用于挥霍,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处二年至三年多不等的刑期。
秦州区的任某、缑某都是秦州区太京镇某村村民,
2010年7月21日,任某提议并出资购得作案工具后,与缑某窜至位于秦州区藉口镇马庄村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机站,盗得跳线、馈线、馈线头,价值3504余元。
2010年7月24日至2011年7月6日,任某、缑某伙同另外两人(在逃)窜至秦州区太京镇西山坪和秦州区中梁乡上寒等地的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机站盗窃作案四起,盗得机站的跳线、馈线、馈线头等物,共计价值13226元。两人共计盗窃价值16730余元,销赃得款1760元挥霍。
案发后,任某、缑某家属主动退赔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该公司请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2012年3月2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任某、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任某提出犯意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缑小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审理中均能够自愿认罪,家属也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任某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缑某可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缑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