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成雄
因为经济困难,张家川一位农民竟然打起了倒卖宅基地的主意,倒卖土地1.65亩,获赃款85.5万元。近日,被告人马某被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275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马某因多次治病欠债较多,加之其家因扩路而拆掉了房院,重新修房需大量资金,于是马某便产生了将自家位于张川镇上川北路的一块耕地卖于他人的想法,同时马某将此想法告诉张某,同年6月2日,经张某介绍,马某将这块总面积1.65亩的宅基地耕地卖给6个人,得款85.5万元。本案在庭审阶段,被告人马某将卖地所收他人的85.5万元全部退还,耕地原归自己所有。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其行为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马某能主动投案,接受询问,且在庭审阶段主动毁约,没有将耕地非法交付他人,避免了国有土地的非法流失,可依法从轻判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2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