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于俭倚
“我自己没有献血证,为了能给工友输血,无奈之下我只能以献血的方式取得无偿献血证,从血站取得血浆后,工友这才输上了血,但报销时这笔费用还得我自己来埋单,这有点不合理吧。”6月22日,秦州区天水郡的刘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诉说了心中的疑惑。
刘先生说,他在市内某企业工作,6月4日,手下的一个工人在干活时手指被模具压伤,他立即将重伤工友送到南郭寺附近的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在医生的紧急抢救下,工友的伤势才稳定下来。6月6日,医院说患者急需输血,于是医院出了证明又派人陪同刘先生来到天水市中心血站去取血,但血站工作人员说没有献血证不能给血,没办法,刘先生就四处托人借了6本献血证,才从血站提到了血。当时他提了800毫升血、400毫升血浆,取血费用共为1280元。次日他拿着献血证去医院报销费用,可是血站工作人员说献血证只能给献血者本人的直系亲属使用,提取血的费用也可以报销。而用血人与这6本献血证上的献血者完全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所以这笔费用不能报销。
6月8日,医院又通知他工友需要再输600毫升的血,上次借朋友的献血证只能用一次,那么这次取血没有血证可怎么办。为了让工友尽快输上血,刘先生思来想去,情急之下只能拉着家人到街上的献血车上无偿献了600毫升血,这才总算拿到了献血证,然后他又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来到血站提了600毫升的血送到了医院。6月9日,他拿着自己的献血证去血站报销,血站人员说这笔费用还是不能报销,为什么用自己的献血证换来的血还是不能报销,最终还得由自己来埋单,刘先生认为血站不报销费用的做法有些不合理。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天水市中心血站,王副主任说,无偿献血是奉献爱心的一种证明,也是健康的储蓄。根据1999年4月10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26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献血者献血后,自己可免费使用两倍于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用血,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也可免费使用献出的等量血液。但是现在很多市民对于持献血证的用血情况还是不太清楚,无偿献血者所持有的献血证只能用于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并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血站可以报销这笔费用。
不是直系亲属的话,在使用无偿献血者用血后所需的费用,均不能报销。也就是说用血者只要是献血者的妻子、父母以及子女的话才可以报销这笔费用。另外,我市对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达1600毫升(含)以上者,临床用血时终身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也可以终身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在此,希望市民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所了解,这样才不会出现如此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