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刘成娟】将商铺租赁给他人,谁知合同到期后对方未续签合同继续占用却不付房费,恼怒之下,房东将房客告上了法庭。
去年10月,麦积区的牛某将自己位于桥南的两间铺面出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同时双方还对租金的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
今年6月初合同到期后,张某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但并未续签租赁合同,亦未缴纳房租。房主牛某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麦积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了调查,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告就被告租赁原告的两间房屋,延长租期一年;每间房每月租金为320元,给付方式为半年一付,由被告向原告缴纳保证金1000元。如果被告逾期未交房租,则被告缴纳的1000元保证金原告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张某自愿负担。
目前,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