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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审计建议:旅行社应税收入应以单团收支差额确定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 日前,天水市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旅行社应税收入应依据旅行团单团收支差额确定。这是天水市审计局结合对天水市旅行社纳税情况调查结果提出的又一项重要审计建议。

    今年来,天水市审计局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全市旅行社纳税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旅行社普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旅游企业(主要为旅行社)的计税营业额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纳税营业额。而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对扣除项目规定也相当明确。但在审计调查中发现,抵扣政策实际上成了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可以随意调节应税收入的政策空间,所有旅行社在申报应税收入时都是简单依据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确定,存在着严重的偷逃税款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营业收入不实。一些自费旅游的个人因没有索取正式发票,旅行社则以自制收据收取旅游费后,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帐,造成营业收入短少。有的旅行社对游客在行程中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和景点加收的旅游费未入帐反映。而旅行社取得的各种奖励收入、景点门票折扣收入、游客购物娱乐等自费消费项目的回扣收入基本上都未入帐核算。二是虚增营业成本。以其他各类发票虚假抵扣营业收入;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发票抵扣营业收入;没有按旅游团队分别核算收支而是将各个团队的费用放在一起,难以查实所列支出是否与收入相配比,普遍存在未开具发票的旅行团收入不入账,而将支出挤入营业成本,抵扣营业收入的问题。

    根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天水市审计局提出了审计调查建议:一是建议实行单团确认应税收入。旅行社应税收入应按单团收支差额确定,并如实填写《旅行团单团行程安排表》的《单团收支结算明细表》。二是建议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税。按照旅行社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实行分类管理,按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做到以每一旅游团队为单位分别核算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的旅行社,其应纳营业税可实行查帐征收;其他企业一律采用核定应税收入和应税额,定期定额征收办法。以确保在国家对旅行社税收政策未调整之前,有关部门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旅行社的税收征管力度,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天水市审计局办公室 沈纪)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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