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说涨就涨 住户质疑合理性
■物业公司:依法收费    ■物管办:收费应透明公开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住户:物业费突然上涨,住户难以接受

   “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突然将物业费上涨,让人一时之间难以接受,我们想知道这样的涨价是否合理。”7月2日,家住秦州区东方红小区的张女士致电本报生活热线表达了对小区物业费上涨合理性的质疑。

    接到反映,记者来到了东方红小区。小区内矗立着4幢楼,A幢和B幢楼是高达14层的高层住宅,刚进大门见到的两幢7层楼为C幢和D幢。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9年10月份入住该小区的,居住在高层住宅的一楼,由于一楼和二楼住户不用电梯,物业公司也免收住户电梯费,只收取物业费。当时,C、D两幢楼物业费的缴纳是按每平方米0.40元的标准收取的,而A幢和B幢属于高层住宅安有电梯,物业公司给3楼以上的住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5元收取物业费,而居住在1楼和2楼的住户均按0.40元收取物业费。

    今年6月份她来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当她把物业费交给工作人员后,却被告知缴纳的物业费不够,物业费从今年4月1日就已经涨价了,当时工作人员告诉她,C、D两幢楼物业费还是按原先的每平方米0.40元收取,而A幢和B幢3楼以上住户物业收费变动较大,要按每平方米1.26元收取,3楼以下住户的物业费要从原先的0.40元涨到0.85元。这突如其来的涨价让张女士感到很是意外,她要求工作人员说出涨价的理由和所依据的相关文件,但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她很不满意,同时也没有出具相关文件。

    这次涨价无形中增加了住户的经济负担,而且物业公司在决定对物业费涨价的时候,并未在小区内公开告知每位住户,更没有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说涨就涨,这一系列的变化,让住户们觉得这次涨价存在“水分”。

    <<<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带着住户们的疑问,记者来到东方红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姓张的经理说,东方红小区是2009年建成的,全小区共有277户,从2009年10月1日起陆续有住户入住,由于物业公司当时还没有管理资质,在申请管理资质期间,物业公司就临时对已入住的C、D两幢楼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0元的标准收取,A、B两幢楼3层以上的住户收取了0.85元的物业费,由于一层和二层住户不用电梯,收费就按照C、D两楼住户的收费标准收取,而且物业公司从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1日两年均按此价收费。

    2011年10月份,物业公司申请到了管理资质,确定东方红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为3级。有了管理资质,小区的收费标准就要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执行,所以今年4月1日起,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取物业费,对于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楼层),三级标准的基准价为每平方0.30元,浮动幅度为20%;而高层住宅(十层以上的楼体),3级的基准价为1.10元,浮动幅度为15%。由于C、D两楼不涉及电梯问题,所以均按原先的价格执行;对高层住宅来说,根据浮动幅度计算后,每平方米所收取的物业费为1.26元,由于一、二楼不涉及电梯问题,物业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做了调整,以0.85元收取物业费。

    对于涨价没有及时通知住户的问题,是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对于重新调价事宜,也希望小区住户能够理解,物业公司重新制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都是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所规定的等级标准收取的,并不存在物业公司随意涨价的问题。

    <<<物管办:物业收费应公示

    对此,记者采访了秦州区物管办的裴主任,他说,东方红小区是一个3级服务资质的管理小区,住户反映的物业费突涨,这属于正常调价,希望小区住户能够理解。物业公司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对于住户所关注的问题应事先予以通知,收费透明公开,让小区住户做到心中有数。现在我市的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着各项费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让住户不知道自己所缴的费用用于何处,这样往往会让住户对物业公司产生一些误解,为解决这个问题,物管办今后将督促每个物业公司,隔段时间就把各项费用收入、支出以及各项成本等费用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让住户能够知晓费用的去向,这样才能减少物业公司与住户之间不必要矛盾的发生。(记者 于俭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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