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刘成娟】麦积区一对夫妇共同生活10多年,却因生活中的琐事导致感情由淡漠到破裂,两次上法庭寻求解决。
1999年秋,家住麦积区花牛镇19岁的姑娘司某经人介绍与男子袁某相识,次年初夏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婚后的生活,并非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满,生育了两个儿子后,双方常因家务琐事磕磕碰碰。
去年春,同床共枕10多年的夫妇矛盾升级,妻子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袁某离婚。虽然那次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双方之间的矛盾却并未得到缓和。前不久,司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袁某离婚,双方所生孩子各抚养一个。
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花牛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另外法院查明,在2008年,袁某夫妇与袁某的母亲共同出资修建了院内砖混结构的西房五间、砖木结构南房三间。建房时,司某向娘家人借了款,还剩近8000元未归还。因上述财产和债务属家庭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将上述家庭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另行处理。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司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双方所生孩子各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原、被告各自承担150元。
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目前,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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