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货当赠品 一商家被查处
律师:赠品须保质保量 获得伪劣品可举报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本报记者 柏拓

    去市内一家商场购物的同时还获得了一件“品牌”赠品,这让秦州区的刘先生感到非常高兴。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件赠品却是一件冒牌货。日前,在秦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调查下,商家被查处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近日,秦州区的刘先生去市内一家商场选购彩电。让他高兴的是,商家正在举办“买一赠一”的商品促销优惠活动,即购买一件该商场专柜的大型家电商品就可以按照所购商品的价格,获赠“格力”牌的电热安全压力锅、电饭锅或快速电热开水壶中的任意一件。刘先生觉得很划算,便购买了一台彩电,同时获得了一个快速电热开水壶。

    可刘先生在使用电热开水壶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快速电热开水壶有接触不良等毛病,他怀疑其并非“格力”牌产品,遂去找商家更换。结果被商家以“赠品不予更换”为由拒绝。随后,刘先生向秦州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

    2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刘先生所反映的电热安全压力锅、电饭锅和快速电热开水壶等3件赠品,其外包装和产品自身显著地方均标有“GRLE”图样和“格力”中文字样,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图案、文字均非常相似,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是“格力”品牌产品的误导,涉嫌商标侵权。

    工商人员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表明:该商场的经营者张某于今年5月份低价购进一批仿冒“格力”商标的家电产品,包括电热安全压力锅、电饭锅及快速电热开水壶共17箱、63只,案值15000余元。其后,张某在秦州区某家电专柜内开展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

    面对检查结果,经营者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违法之处,因为他并没有将这些仿冒的产品用于销售,而是作为促销的手段来吸引消费者。

    执法人员则认为:张某购进低价“格力”品牌电器,作为销售其他商品的赠品,虽然表面上并没有依靠仿冒产品牟利,但是赠品是商品的附属商品。另外,张某的目的是利用“格力”品牌误导消费者,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范畴,应予以惩处。

    日前,秦州工商分局在责令张某更换消费者冒牌赠品的同时,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处罚,相关仿冒产品已被查没。

    3 针对此事,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纪红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商品的质量是商家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也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如果商家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其行为不仅是在欺骗消费者,而且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现在,一些商家之所以打出购大件商品送小件赠品的招牌,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物,而非无偿给予。《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而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所送的赠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关系。因为商家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购买他的商品,只有“买”才能“赠”,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仍然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还是要承担赠品质量的瑕疵责任。

    提个醒

    “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消费者千万不能因贪小便宜而冲动消费。在获得赠品时,消费者一定要认识到,赠品是在购物的前提下附送的东西,并非无偿赠与,赠品也要保质保量。千万不要认为赠品就是没花钱免费获得的,质量、数量方面没保证就可以不计较。

    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提供的赠品不能保质保量,有权要求商家予以调换或赔偿,并有权举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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