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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犬只豢养管理办法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姬旺芳 通讯员 张明录)为了确保我市犬只豢养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和人身健康安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天水市犬只豢养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办法共计36条,适用于天水市城市(镇)规划区(含规划控制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养犬行为和犬类经营行为(军用犬、警用犬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规定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豢养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和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行为的处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负责犬类免疫的管理和疫病的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病人疫苗的统一供应、接种及诊治被犬咬伤的患者,并对人患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宠物犬豢养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行为和犬类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类食品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对《犬只豢养证》的办理程序、定期防疫、禁止出入场所及违法处罚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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