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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做调整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做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新增6种病种

乙类药品住院报销个人负担比例由15%调整为10%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何有胜)日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和调整乙类药品住院报销比例的意见文件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调整以后新的政策规定举措。这一政策的重大调整,有利于缓解广大参保患者因患特殊疾病后门诊就医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了住院参保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广大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继续保留《天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天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两个文件规定的“因患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门诊治疗”三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心脑血管介入手术后的抗凝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原发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六种疾病为特殊门诊疾病。

    二是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住院报销比例。对全市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先要负担的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0%,剩余部分计入医疗费总额,按相关政策报销。

    三是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调整原则为:三级综合医院居民和职工定额均提高400元,二级综合医院居民和职工定额均提高300元,二级职工医院和民营医院居民和职工定额均提高2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居民和职工定额均提高1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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