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8月6日上午9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厅,对备受社会关注的“6·1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抢劫案公开开庭进行了二审。该案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富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后,富荣不服,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富荣,男,生于1973年,大专文化,出租车司机,无前科。2011年6月15日,富荣在替朋友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办事过程中发现该行管理漏洞,因家庭经济拮据又有购买出租车的还贷压力,遂产生抢劫的念头。6月19日,富荣乔装后持匕首趁中午银行员工交班又无客户之际闯入储蓄营业厅,朝两名当班员工刺戳,造成两人死亡,并抢走人民币3.9万余元。
2011年12月8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富荣以暴力手段抢劫金融机构且数额巨大,罪行严重,抢劫中刺戳两名银行员工并致二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无任何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被告人富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6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人员宣布会场纪律后,富荣被带上法庭,庭审开始。庭审中,富荣自始至终嘴里一直旁若无人地喃喃自语,对法官提出的问题始终不做回答。围绕富荣的辩护人提出的原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原审判程序违法,直接证据缺失,现场视听录像资料不真实等辩解意见,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上各自举证,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庭在经过调查、辩论等程序后,于10时50分宣布休庭,待闭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